根据辽宁教育学院《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鞍山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批次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按照鞍山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通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负责。
风景区、鞍山师范学院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铁东区负责;高新区、辽宁科技大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立山区负责;经济开发区、鞍山技师学院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铁西区负责。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鞍山市的中国公民及驻鞍现役军人、武警,可以申请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A、B、C”3个类别:
A类: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B类: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C类: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关于普通话测试相关问题,请咨询鞍山市招考办成招部,咨询电话:0412-2663009。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五、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6月17日10:00-7月9日16:00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认定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驻鞍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本科学历申报。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注意:1.请认真核对个人身份信息的正确性和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承诺书》签字是否清晰规范,确保无误后提交。
2.网报后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在收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三)关于应届毕业生在认定报名中学籍同步的问题
关于应届毕业生在认定报名中学籍同步的问题,请参照《关于应届毕业生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应注意的问题》(见附件5)进行操作。
(四)体检
考生报名成功后即可到鞍山或外地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孕妇免予“胸部透视”项目检查,但应在体检表加附上妊娠证明,并在“胸部透视”项目栏由医师签署妊娠情况;备孕及哺乳期申请人应做“胸部透视”检查,建议听取医生意见,在“申请人注册和报名”时间内妥善安排体检时间或调整到其他批次申请认定。
(五)现场确认
市教育局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5日-7月19日,7月11日前将在“鞍山市教育局”官网和“鞍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鞍山市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第二批)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公告》,请认真阅读《公告》,并按要求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详见《公告》。
六、资格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鞍山市教育局”官网及“鞍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领取方式。
七、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得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要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参加现场审核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412-269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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